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棉纺厂: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
- 乙基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 丙协会:齐鲁大学校友联谊会
- 丁公司:上市公司
-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形式的合伙
- 合伙协议生效之时是合伙企业成立之时
-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不得重复征税
-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甲因为决策失误造成合伙企业亏损,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
- 甲对乙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必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能继续执行该事项
- 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要撤销对乙的委托需向人民法院申请
- 戊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退伙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以原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 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人民法院应通知李某和孙某
- 李某和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李某和孙某如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必须购买该份额
- 李某和孙某未购买,又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按张某退伙处理
- 张某的出质无效,因为未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 张某的出质有效,因为张某是真正的权利人
- 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张某退伙处理此事
- 李某不能依据质押成为合伙人
-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在履行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后可以退伙
-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1/2的财产份额
- 乙、丙、丁有权提出异议
- 丙、丁有权提出异议
- 乙有权提出异议
- 乙、丙、丁均无权提出异议
-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 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 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