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1年内缴付出资
- 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 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 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 由于该债务是刘某人伙以前产生,所以对新合伙人没有约束力,刘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 新合伙人刘某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新合伙人刘某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 新合伙人刘某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从而对入伙前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有“有限合伙”字样
- 李某必须是普通合伙人
- 张某不能以劳务出资
- 张某和李某均可执行合伙事务
- 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合伙企业的利润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是亏损由甲一人承担
- 对需表决的合伙事项,三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甲有权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退伙的,合伙企业解散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退伙的,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赵某和刘某均退伙的,合伙企业解散
- 赵某和刘某均退伙的,合伙企业继续存在
- 宏大公司有权派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执行合伙事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宏大公司有权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宏大公司如转为普通合伙人,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宏大公司如退伙,该合伙企业应解散
- 合伙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 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 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甲承担全部亏损
- 甲、乙分担亏损
- 甲、乙、丁分担亏损
- 甲、乙、丙、丁分担亏损
- 方某可以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 方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合伙企业主张的 10万元财产份额
- 如果张某在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足清偿对方某的债务,方某可以主张将张某应当获得的收益用于债务清偿
- 方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