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宪法序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宪法第31条
- 中葡联合声明
- 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与科学性
-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标志
- 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选举制的概念
- 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与狭义相结合的选举制概念
- 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 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 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 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协议》
- 单一制
- 复合制
- 联邦制
- 邦联制
- 上级国家机关合理调整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出的基数
- 上级国家机关合法地改变民族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 上级国家机关经常地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当地企业,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 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 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后,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在该地区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 在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所得的票数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 在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也可以进行预选
- 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 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申诉人如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因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作出判决
- 原告如对人民法院对其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的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 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