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 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 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 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 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 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 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甲构成累犯
- 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此时,即使乙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也不可对乙适用缓刑
- 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禁止丙在12个月内进入网吧。若在考验期限内,丙仍常进网吧,情节严重,则应对丙撤销缓刑
- 丁系特殊领域专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因国家科研需要,经最高法院核准,可假释丁
- 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 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 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 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 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 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 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 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 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 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 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 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 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
- 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 )”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