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律政2010冲刺卷一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宪法的规定说明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
- 于梅的起诉行为说明法律具有可诉性
- 受教育权属于普通权利
- 于梅认为公安机关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权利,是违宪的,这属于法律意识
-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一般调整到特别调整这样一个过程
- 法的产生是一个由习惯发展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发展到制定法的过程
- 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相融合到与道德、宗教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 法的产生的社会根源是商品经济的发展
- 证据效力
- 强制执行效力
- 优先效力
-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 具有相同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法律体系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 大陆法系相对于英美法系来说在诉讼程序方面更倾向于职权主义传统
- 法的传统的传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系的形成
- 当今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元的,在法学方法论上基本隶属于大陆法系
- 行政法规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将其撤销
-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有权将其改变和撤销
-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备案,全国人大有权将其撤销
- 某英国律师事务所驻中国办事处代表(英国人,法学博士),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在我国执业的证书
- 只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才能取得律师资格
- 只有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才能申请领取律师职业证书
- 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可以再申请取得职业证书
- 甲国无权通过与该自由贸易协定不一致的立法
- 如果甲国取消对乙国的贸易优惠征得乙国同意,则甲国不需要承担国际责任
- 乙国修改相应立法的做法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
- 如果甲乙两国间的自贸协定与《联合国宪章》相冲突,根据特别优于普遍的原则,双方自贸协定优先
- 秦律中规定以身高作为判定是否成年的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 秦朝统治者为了标榜“为政以仁”,在法律中规定了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 秦朝的死刑执行方法有很多种,主要有弃市、腰斩、车裂、枭首、凌迟、具五刑等等
- 《秦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 如朴某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则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朴某,并通知其在收到该副本后15天内提出答辩状
- 如法院根据乙公司的申请对朴某遗留在中国境内的部分财产裁定准许诉前保全,乙公司应当在获得准许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如诉讼过程中发现朴某尚有其他遗留财产,则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
- 朴某在诉讼中从韩国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韩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韩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外方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律师代为取证
- 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甲国驻我国使馆外交人员可以直接向我国境内的甲国人调查取证
- 如无特殊情况,甲国法院可以直接派专门的官员到我国调查取证
- 外方当事人可直接到我国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