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三校名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无论是否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
-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 对于特别重大的上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审判员7人组成合议庭
- 审查王某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 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 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人民检察院对核查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 对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 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23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 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力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 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而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 派出所的行为是违法的,既不能以自己名义对江某等三人处以罚款,也不能对其拘留
- 江某酒后闹事,并不属于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 赵某未满14岁,不予处罚
- 张某已满14岁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首领乙逃避查禁,而阻止丙检举揭发乙的罪行,并将丙提供的证据毁灭
- 办案人员甲在取证做笔录时,故意漏掉一个证明嫌疑人有罪的重要事实情节,致使嫌疑人被宣告无罪
- 妇女甲因对丙不满,就到公安机关告发丙把其14岁的侄女乙引诱到家中奸淫,以许诺给乙买新衣为条件让乙指认丙对其强奸,还说看见当时乙从丙家哭着跑出来向其诉说被强暴
- 甲明知乙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
- 甲是行医多年的老中医,他根据祖传秘方和多年行医的经验研制了一种药膏,可以治疗颜面性损伤痤疮,于是通过专利中介机构申请发明专利,但是申请几经努力却遭驳回,甲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 某公司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被驳回而提起行政诉讼
- 某贸易公司利用来料加工合同走私货物被海关查获,遭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认为自己是正当渠道进口,不服该处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 某市某区政府在旧城区改造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问题被某街100多户居民告上法庭,晚报、电视新闻均予以报道
- 市教育局不能受理复议申请,因为何某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
- 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起诉,因为何某同时提起了行政复议
- 市教育局能受理复议申请,即使人民法院已受理起诉
- 人民法院能受理起诉,即使市教育局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 甲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乙某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04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5日再犯同罪,乙某构成累犯
- 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丙某是已怀孕的妇女,其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 丁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若对其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 李某对县政府的裁决,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李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复议和诉讼,则县政府可以在李某起诉期限届满后18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30日之内由执行庭组成合议庭作出是否执行的决定
- 如果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吴某有权在9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