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三校名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安然无恙。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 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李某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准备进行关于恐怖活动实施的培训,并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后被他人告发,李某被我公安人员抓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及1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枪杀,刘某获救但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 林某在2009年7月25日夜里12时已满14周岁,因此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八种罪名负刑事责任。由于林某的杀人行为应被绑架行为吸收,而绑架罪不在八种罪名之列,故对林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 因为《刑法》第17条规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而不是经法院审理后具体确定的罪名,而林某显然实施了第1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即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既不能适用死刑,又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不能公开,并且其判决存在错误
- 李某因在道路上开奔驰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对其可以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张某1年内曾因走私普通货物的行为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宋某财物价值30万元,王某不构成犯罪
- 钱某以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应支付给其工厂10名工人一年的工资约25万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钱某构成恶意欠薪罪。若在提起公诉前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钱某同意支付上述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 张某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科技局,在试用期被单位取消录用,小张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劳动局科长王某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其可以在知道该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市财政局副处长谭某受到撤职处分,应当同时降低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 县人事局科员张某同时有3个违纪行为应受到记大过处分,可以执行记大过54个月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 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重审应另组合议庭
- 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重审应另组合议庭
- 如果举行听证程序,市政府应当于举行听证的5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甲公司和乙公司
- 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
- 市政府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本案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形式进行
- 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销售额达到6万元,并先后造成5名消费者触电死亡,该企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某私营企业生产的驱蚊剂效果明显,很受欢迎,该驱蚊剂虽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标准,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该企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个体食品店老板秦某为贪便宜长期进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多吃点”牌火腿肠,获利8万元。经查,该火腿肠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秦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王某明知宋某生产的减肥茶为假药,仍为其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王某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
- 某市公安局的消防大队
- 税务局稽查大队
- 行政复议办公室
- 接受镇政府委托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村委会
- 玩忽职守罪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贪污贿赂罪一章中的犯罪,以及侵犯人身权的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等犯罪的主体均是特殊主体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 传播性病罪要求主体是患有严重性病的人,是一般主体
- 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