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卷[万国学校]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营业地在乙国的M公司从营业地在甲国的K公司进口一批小麦,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M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超出合同约定120吨。对此,M公司可以收取这120吨货物,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货物按市场价格交付货款
- 营业地在甲国的卖方Y公司与营业地在乙国的买方W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W公司即获悉卖方Y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Y: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Y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向W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Y公司同时向W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W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对此,应认定W公司违约
- 营业地在甲国的买方T公司与营业地在乙国的卖方H公司订立了一份大米进口买卖合同,分五批履行,其中第三批出现了质量问题。如果第三批大米的质量问题构成卖方H公司对该第三批货物的根本违约,则T公司可解除整个合同
- 营业地在乙国的买方N公司与营业地在甲国的卖方R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但N公司在到货后目的港检验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和质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已构成根本违约。对此,N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该批水果
-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也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 海运单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转让,但具有货物的收据作用
- 航空运单一般都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也是航空运输合同的证明
- 根据目前已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期间,在赔偿责任上采用不完全推定责任原则
- 若事发后,在官府还没有查知的情况下,扶桑商贩逃回本国,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又回到长安主动投案,可成立自首
- 根据《唐律.斗讼律》中的“化外人原则”,本案应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 若阿拉伯商贩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扶桑商贩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 扶桑商贩构成“过失杀”
- 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享有的或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根本上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 人权是天赋,神圣不可侵犯的
- 被法律化的权利才能成为人权
- 保护人权的法律都是进步的法律
- 甲公司在十一期间租赁乙公司的柜台一周进行大规模的高压锅甩卖活动,丁在此活动中购得高压锅两个,两个星期后因质量问题高压锅在使用中爆炸致使丁受伤,对此损失,丁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甲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作出承诺:乙商品产品质量合格,请广大消费者放心使用,后乙商品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甲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甲为了节约成本违法使用乙的营业执照开了一饭馆,后一顾客丙因吃了甲饭馆的饭后,上吐下泻,经查,系甲饭馆的饭菜不卫生引起,对此,丙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 甲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发现乙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但并未取消其认证资格,因此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对此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应以新加坡为甲公司的国籍国
- 甲公司的住所和在本案中的营业所均在英国
- 应以中国的营业所为本案中甲公司的营业所
- 应以中国为甲公司的住所地
- 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 一切法律规范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 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时适用的是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的本身
- 在用法律条文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时,行为模式不可以省略
-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职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 衡平法被喻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形象地说明了法官判案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 衡平法重视内容,为了保障司法正义,审判时必须听取陪审团的意见
- 衡平法适应社会发展,创立出信托、禁令等许多新的权利和救济方法
- 英国议会制定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