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冲刺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入伍、就业时免除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
- 已满十四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6人,实际到会5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 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兼任经理的决议
- 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 文义解释
- 立法者目的解释
- 客观目的解释
- 历史解释
-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
-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因产品质量投诉于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提请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后,认定为不合格
- 约定包修的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
-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经营者通过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
-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可以为车船的登记地
-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还可以是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使用人所在地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日
- 甲在朋友家醉酒后坚持自驾摩托车回村,由于车速过快在与人打招呼时摩托车将同村的张大爷撞死。对甲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 乙为某搬运厂司机,一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作业,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 丙醉酒后驾车未注意路口的红灯,将过马路的李某撞飞倒地死亡,为逃避责任,丙迅速驾车逃离,不料在下一路口抢道再次发生追尾事故,致前车人员二人重伤,对丙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丁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危险驾驶罪,若丁再犯罪,则可能构成累犯
- 本案应由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 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丁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 因为没有进行登记,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丁可以追究乙的缔约过失责任
- 丁可以直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此规定为授权性规则
-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 《选举法》第4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规定为委任性规则
- 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 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 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 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 指令再审
- 提审
- 发回重审
- 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