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卷【万国学校】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张某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起诉时王某下落不明
- 合同纠纷诉讼案情比较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但是当事人协商适用简易程序
- 甲诉乙侵权一案,一审判决后,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 张三李四共同打伤王五,王五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周瑜、三国承担连带责任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三国公司单独承担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周瑜单独承担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周瑜、三国按1:1比例分担
- 经过简易交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 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
- 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
- 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 蓝光公司是青云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要求青云公司偿还
- 蓝光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蓝光公司对宏远公司30%的股权用以还债
- 蓝光公司是宏远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宏远公司偿还
- 对调解协议中约定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光大公司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 双方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而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决定费用的承担
- 刘某受王某之托接受张某给王某的赠与
- 甲委托乙办理汽车抵押登记
- 李某受公司董事长朱某之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 小红委托小丽办理纳税
- 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
- 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不能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 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 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 王某诉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称自己乃诉讼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并申请参加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因生气而不顾法庭的劝阻愤然退庭,法院缺席判决
- 魏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 在甲公司诉乙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中,因乙公司称该产品系丙公司提供,法院裁定准许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开庭审理前丙公司称与乙公司已私下签订了关于此事的协议,所以不再出庭,丙公司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
- 张大伟是王庆诉张小伟(7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张小伟的法定代理人,张大伟称案件发生时张小伟不是由其看管抚养,因此拒绝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 甲仅需返还多付的2万元
- 甲应返还多付的2万元,同时还应返还扣除劳务成本后的收益5000元
- 甲应返还多付的2万元,同时还应返还一个月的利息,经商和股市获利应当收缴
- 在某一合同纠纷案中,因原告收到法院的交费通知后,无任何理由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依法将其按撤诉处理,现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 李威和王敏为夫妻,李威于5年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王敏起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王敏应先申请宣告李威死亡
- 佳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俊杰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后,俊杰还是觉得两人性格不合,在3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受理了该案
- 王大爷诉女儿,要求她按月支付赡养费,法庭判决其女每月付赡养费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现王大爷患上重病,费用增加,于是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其女增加赡养费,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