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前提是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
-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
- 行政强制执行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 行政强制执行是现代行政强制的最基本的类型
- 被告人朱某为泄私愤,侵入他人的股票委托交易账户并篡改密码,在他人账户内高价买进股票然后低价卖出,造成他人账户内的资金损失19万余元。朱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 甲驾车不小心撞到了乙,下车查看发现乙已经死亡,搬动死者时发现其手机钱包等物,即起歹意,取走财物迅即离开。因此时乙已经死亡,甲取物行为构成侵占罪
- 甲得知乙之子被他人绑架,乙可能会按照绑匪的要求将巨额赎金埋于某地,于是天天暗中跟踪乙,待乙完成赎金埋藏工作后,随后悄悄地赶在绑匪之前将赎金挖出占为己有。甲的行为属于对埋藏物的侵占罪
- 郑某家墙内藏有祖上遗留的3根金条,但郑某毫不知情,后雇丁某为其装空调时,丁某穿墙打洞时发现金条并将其秘密拿走。丁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 陈某与张某因村委会选举发生争吵,双方大打出手,张某表兄吴某见状持木棍朝陈某身上砸去,陈某之子见后也从桌上抓起一把菜刀向张某砍去,将张某右手前臂砍伤,经法医鉴定伤情属轻伤。对于陈某之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甲抢劫出租车司机乙,用匕首刺乙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强忍疼痛发动汽车追赶,在甲某往前跑了5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乙成立正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
- 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弯腰采药者丙当作野兽正在瞄准即将射击;与甲一同狩猎、处在甲身后较远的乙发现了聋哑人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丙的生命。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不属于正当防卫
- 甲某日深夜过地下道时,突然遇到乙持刀抢劫。甲本为国家级短跑健将、100米速度在11秒之内,当时其本可迅速跑开,但甲仗着自己年轻气盛、曾练过散打,故此赤手空拳与劫匪乙对抗,结果乙被其摔成重伤。则甲的行为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由于被殴打导致的精神损害
- 受黄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 残疾赔偿金
- 该上市公司停业期间两个月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 本案为二审改判无罪,应以一审法院和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本案赔偿金计算的起止时间应从2008年10月12日羁押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0日取保候审之日止
- 本案赔偿金计算的起止时间应从2008年10月24日羁押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0日取保候审之日止
- 如高某在羁押中造成残疾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 刘某系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的区毛纺厂职工,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毛纺厂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工资的处理、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王某要求贵州省政府提供《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年第3期,省政府以该公报属于公开出版物为由,拒绝提供,建议王某向新华书店或邮局购买,王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外来务工人员赵某认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有误,要求社保局更正,社保局拒绝更正,赵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李某要求北京市政府提供2007~2012年全北京市行政复议受理情况,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占全部复议决定的百分比,北京市政府以需要搜集整理,但自己人手不足无法完成为由予以拒绝,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直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 依据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
- 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
- 该县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 该县法院发现检察院没有移送证据目录,应当把案件退回检察院
- 该县法院发现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 该县法院发现本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审理
- 小孙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 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
- 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 小王认为,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