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与养父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养父将带火的木材扔向甲且点燃了住宅内的稻草,火势蔓延开来。甲被养父激怒将其打死。甲本可以将火扑灭,但其考虑到,不如就这样烧下去,正好把罪证毁灭,于是火势蔓延,将邻居的房屋烧毁。因该火是其养父所扔带火木材点着的,甲并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 甲系船夫,因航标(标志危险所在地)的缆绳卡住船支,船无法前行。甲迫不得已割断缆绳,船得以前行。后甲未向任何人报告此事,航标漂移他处,导致多船发生事故。甲系紧急避险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 甲为抢劫乙的财物而在某偏僻场所对乙实施暴力侵害,乙奋力反击,当场将甲打成重伤。乙发现甲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非常痛苦地呻吟,但没有对甲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径直离开现场,4小时后甲死亡。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司机丁意外撞倒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可以和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交叉进行
-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与定罪有关的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 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逮捕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 齐某在超市购物趁服务员未注意之际,将一箱方便面撕开掏出几包方便面,迅速将一进口数码相机(价值近4000元)塞入该箱方便面中,又封好包装。收银员按照一箱方便面的价格收取了32元钱。齐某构成诈骗罪
- 康某看到军警车辆可以免缴养路费、高速路费等费用,遂将自己的私家车挂上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时间长达数年之久。康某构成诈骗罪
- 丙将自己的巨额财物委托给乙保管,其间,丙给乙打电话,声称第二天派丁取回自己的财产。偷听了电话的甲第二天前往乙处,声称自己是丙派去的丁,乙将自己占有而归丙所有的财物交付给甲。乙构成诈骗罪
- 甲有徐悲鸿的画,到装裱店装裱,老板乙将真迹取下,将一幅临摹画裱好后给了甲。乙不构成诈骗罪
- 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 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 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超越了派出所的职权范围
- 派出所责令夏某赔偿邻居医药费800元是合法的
- 派出所的处罚是否合法取决于邻居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害
- 夏某如果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贪污罪
- 挪用公款罪
- 受贿罪
- 滥用职权罪
- 张三因和李四争女友,将李四打成轻伤
- 赵某因追求王某不成,将其强奸
- 刘某因索债不成,将秦某非法拘禁
- 向某因找汪某借钱不成,将汪某的女朋友绑架
- 19周岁的甲与13周岁的乙共谋盗窃,甲入室行窃,乙在门外望风。甲、乙的盗窃行为被被害人丙发现后,甲、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乙的行为导致丙死亡。甲乙两人不成立共犯,由于死亡结果是乙导致的,所以甲对该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 甲潜入某武装部军械库盗窃自动步枪二步、子弹100发。正要离开时被值勤军人乙发现,喝令甲站住。甲情急之中开枪将乙射杀后逃离军械库。对甲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 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已既遂)。在甲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与甲共同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乙与甲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 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乙与甲虽然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但基于有疑从轻原则,甲乙都不能对死亡结果负责
- 甲同学认为,男同性恋者“强奸”另一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不能扩大为男性
- 乙同学认为,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例如,《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不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 丙同学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而《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是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故此,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无罪
- 在公共汽车车站,一个老人等了3小时也没有等来公交车,就大声咒骂“公交车来了也得翻入沟中车毁人亡”。汽车来了,真的翻入沟中。丁同学认为,此种情形下,属于思想犯,因此老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