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冲刺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国际立法增多”是资本主义法发展到垄断阶段的特点
- 秦律对法经的借鉴属于法的继承
- 民法法系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属于对抗制诉讼
-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
- 村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 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 人民法院征得刑事案件被告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 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通知3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 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 在秦代,如果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
- 上请不适用于死刑
- 官当指官吏可以官职爵位折抵徒流罪
- 在唐代,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投案的,可以免罪
- 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被他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直接认定为《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不适用《刑法》第269条之转化型抢劫
- 甲是木工,下班回来时随身携带了斧头。回来路上见乙女一人独自行走产生抢夺歹意,得手后遇丙见义勇为,其拿出斧头把丙砍成重伤。甲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 甲殴打并捆绑乙,准备向其父亲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乙担心其父受不了过分刺激,就主动提出自己打电话,甲同意。乙给其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路人,需要付医药费,请其尽快将1万元汇入自己银行卡中。其父果然如此行事。甲得到乙银行卡及其密码后取款,然后释放乙。本案中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
- 虽然15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这类人不能够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如果15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事后实施暴力行为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获得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才能生效
- 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的权利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和行政长官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发回,但不做修改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若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立即失效,而且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 甲在某超市捡到他人遗失的超市的存包牌之后,拿着该存包牌从超市的服务台的保管人员那里取走他人皮包,回家后发现包内有现金5000元。当天下午,失主报警,公安机关根据超市的监控录像找到甲,甲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 乙某晚潜入某集团公司技术开发部门,盗得其刚制作成功的技术图纸数张,贩卖获利数万元
- 丙明知大型百货商店、银行等场所装有摄像监控设备且有多人来回巡查,而偷拿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 26岁的男青年刘某深夜偷偷进人76岁的孤寡老太太王某房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翻找财物时,声响惊醒了王某,王某不敢阻拦,只是苦苦哀求不要拿走她的财物。刘某见状对王某置之不理,继续翻找钱物,最后找出现金2000元拿走
- 甲在服刑期间畏罪自杀未遂,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 乙因强奸被判处死缓,后被减为有期徒刑20年,因认真接受改造,可以适用假释规定
- 老残犯乙要适用减刑,其残疾程度应有法定鉴定机构认定
- 丙因贪污罪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适用假释
- 乙应当向丁承担票据责任
- 甲应当向丁承担票据责任
- 甲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丙应当向丁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