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国际合作原则
- 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
- 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 限制军事化原则
- 甲国军舰在本国领海范围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法行为的时候,立刻开始紧追
- 乙国军舰在本国毗连区发现某外国船舶的行为违反了该区所管制的事项有关法律,于是对该船舶开始紧追,后该船舶驶入公海区域,乙国军舰即停止紧迫。但是几个小时以后又再次开始紧追
- 丙国军舰在本国领海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反本国法律行为,于是开始追逐,一直追到丁国领海范围内将其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
- 戊国政府船舶在得到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挂有标识,在该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依法行使紧追权
- 中间线原则划定
- 等距离原则划定
- 自然延伸原则划定
- 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
-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 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 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 专属经济区不需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是国家的一种自然权利
- 专属经济区制度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 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飞越、建造人工岛屿的权利
-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措施
- 港口国
- 缔约国
- 群岛国
- 内陆国
- 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劫机者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 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劫机者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 劫机行为者是不可以被引渡的,由其所在国提请司法程序
- 劫机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机者不得被引渡
- 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的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排量的增减
- 排量超出其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其它排放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额度部分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九天考资提供
- 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者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销其部分排放量
- 不仅国家集团要达到减排总额,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的排放量也应当达到其减排额度
- 大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
- 沿海国有权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
-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 国家对大陆架及其资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权
- 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
- 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降落于机场
- 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
- 机组人员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