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如果买卖合同无效,申请人即可宣告所开立的信用证无效,从而阻止受益人议付
- 虽然信用证交易建立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但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 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是第一付款人,但是银行的付款义务以申请人付款赎单为前提,如银行付款之前申请人破产的,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 信用证交易与托收最大的区别在于信用证中银行提供信用,而托收则属于商业信用,卖方利益的实现完全依赖于买方信用的程度
- 光票托收
- 跟单托收
- 付款交单托收
- 承兑交单托收
- 托收银行
- 代收银行
- 委托人
- 付款人
- 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 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 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 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 上海公司向银行提出的要求不能成立
- 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 货物投保了一切险,因此,上海公司作为收货人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 该货损应由澳大利亚方承担,上海公司应向澳方主张赔偿
- 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
- 应收账款的催收
- 坏账担保
- 贸易融资
- C银行有理由拒绝A公司的要求
- C银行不能拒绝A公司的要求
- A公司不能因C银行接受了B公司提单而拒绝向C银行付款
- A公司有权因C银行接受了B公司提单而拒绝向C银行付款
- 本信用证付款以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证书为条件
- 本信用证的生效以开证行的另行通知为条件
- 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出口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
- 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货运收据,该签名应与开证行所保留的签名样本相符
- 开证申请人
- 开证行
- 保兑行
- 信用证受益人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它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
- 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作出规定的仅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银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可以自行确定拒绝付款或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