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犯罪构成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单位构成犯罪,必须是由我国《刑法》明文加以规定
- 我国《刑法》中,单位不能成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犯罪主体
- 单位犯罪的规定最早出现于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而我国则是在1997年《刑法》中首次加以规定
- 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 国有公司的董事
- 国有企业的经理
- 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 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代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 丈夫和太太吵架,丈夫一气之下,就往太太的被窝里放一眼镜毒蛇,孩子睡在旁边距离较远的一张床”,结果毒蛇不仅咬死了太太,还咬死了孩子,问丈夫对孩子的死亡所持态度是直接故意
- 贾某持枪要射杀尹某的贵狗,尹某不让,而且用自己的身体加以遮挡,贾某非常生气,喝令尹某躲开,尹某就是不让开。贾某就朝狗射击,击中了尹某,尹某受了重伤。贾某对尹某的重伤后果的犯罪态度是直接故意
- 两个蜘蛛人(高楼清洁工)拴在一根缆绳上,在20层高楼搽玻璃,一罪犯只仇恨其中一人甲而已,另一个蜘蛛人乙罪犯从来没见过,但他砍断了缆绳、导致两个蜘蛛人甲乙都摔死,罪犯对另一个蜘蛛人乙的摔死所持态度是直接故意
- 放火罪
- 故意杀人罪
- 遗弃罪
- 抢劫罪
-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 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 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
- 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
- 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
- 甲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 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 甲系盲人,对于甲的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
- 间接故意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意外事件
- 行为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构成了犯罪
- 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
-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罪名上的误解
-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判处的刑罚轻重的存在的误解
- 非法拘禁罪
- 绑架罪
- 拐卖儿童罪
- 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