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共同犯罪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和乙看到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推下,结果造成在山下一片草窝里休息的放羊小孩死亡
- 甲要杀丙,乙悄悄将房门锁上,致使丙无法逃脱而被杀死,甲对此并不知情
- 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实施盗窃同时将被害人强奸
- 甲乙系网友,甲向乙发信邀请乙一块实施犯罪,乙没有回复
- 于、韩、张没有共同行为
- 于、韩、张有共同行为
- 构成共同犯罪
- 不构成共同犯罪
- 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 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 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 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 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 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 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 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 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 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 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 甲某指使乙某作伪证
- 甲某收买某军队干部进行武装暴乱
- 甲某教唆乙某吸食毒品
- 甲某收买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其提供国家秘密
- 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
- 事先无通谋的两抢劫犯在抢劫过程中因单个人力量薄弱而互相配合抢劫
- 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丙并无通谋
- 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都想将各 自的上述物品运往境内。二人共同雇请一辆走私船将这些物品运往境内
- 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 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 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 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 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甲某和丙某构成强奸共犯
- 丙某具有轮轩情节
- 丙某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丙某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