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 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 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 在办公室会见一方当事人
- 对同一案件中的两个主犯,一个判10年,一个判7年,但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为理由,拒绝说明这样做的理由
- 为防止夫妻草率离婚,对起诉一方说:“你先回去慎重考虑一个月,考虑清楚了再起诉”
- 法官基于履行审判职责的需要,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
- 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 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上述情况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
- 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上述情况的,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 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上述情况的,直接撤销该项任命
- 可由江西省司法厅处理
- 可由南昌市司法局处理
- 可以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 可以给予警告,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则没收其违法所得
- 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利用社会关系的说情
-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 法官应当遵守规定的诉讼期限
- 法官不得兼任企业法律顾问
- 法官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 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 法官根据已经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 法官除了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 警告、停止执业3至6个月
- 停止执业6至12个月、停止执业两年
- 吊销律师执照
- 取消律师资格
-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一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H年内,可以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可以在同一法院或检察院担任职务
- 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可以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记过
- 降级
- 领导谈话
- 通报批评
- 甲单位的专利权被乙单位侵犯,甲单位诉至法院,经二审终审判决,乙单位赔偿甲单位12万元,甲乙两单位于1991年7月31日收到判决书并签字,但甲单位一直未收到乙单位的赔款。1992年8月1日甲单位要求律师代书申请执行书,律师未予代书
- 律师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就是指律师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 律师代书是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委托人所指定的事项以律师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按照委托人的意见书写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