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
- 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 犯罪性质
- 社会危害性大小
- 犯罪情节
- 法律规定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死刑立即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无期徒刑
- 有期徒刑15年
- 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 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 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
- 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 偶犯或者初犯
-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 已经退还大部分赃款赃物
- 家属所有的部分财产
- 家属所有的全部财产
- 某甲个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
- 某甲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 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罪行严重的累犯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