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某市教育局局长甲某将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基金30万元挪用给其弟做生意使用,半年后害怕事发入狱,遂将基金要回并携款潜逃
- 乙某将上街购物拾到的钱包一个交给路边巡警丙某,内有人民币15000元。丙某见财起意,将其全部占为已有
- 丁某唆使某国有企业保管员丁某在值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二人盗得大批国家财物,销赃后平分赃款
- 戊某系国有公司财务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公司财务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的10余万元分次拿出用于自己的赌博活动,最终全部输完,以致无力归还
- 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罪刑,真实悔罪并积极退赃,并避免损害后果发生,对周某可以减轻处罚
- 如因为周某的行为,使得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对周某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决定对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不得假释
- 如张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在不考虑其他情节的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如本案中张某系向周某的情妇白某行贿,请求白某向周某美言。张某并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白某又不属于非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其行为不成立犯罪
- 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 对李某最终应当免除处罚
- 对李某最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李某具有自首的情节
- 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 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 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 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行为人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数额巨大的财物,并借此为自己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行为人乙在被勒索的情况下,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没获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
- 介绍贿赂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这里的受贿人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等,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I
- 介绍贿赂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介绍贿赂行为和行贿行为的,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
- 某国有公司的会计李某为给妻子治病,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涂改单据的方法,贪污公司现金3500元人民币
- 于某伙同某集体企业的出纳员采用监守自盗的方式,窃取企业工资现金8万元人民币
- 某国企分管财务的经理华某将自己掌管的企业用来行贿的现金4万元据为己有
-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将在对外交往活动中接受的价值5000元的礼物(应上交)据为己有
- 某甲是某县民政局的副局长,他利用自己主管救济款的便利条件,将上级拨发的救济款共4万元借给自己的朋友做生意
- 农民李某、刘某想通过养猪赚钱,但苦于没有资金。两人便找到镇信用社的会计黄某借钱。开始时,黄称李、刘信用不佳,不同意借贷。后来黄认为如养猪所得利润3人平分,可考虑贷款。李、刘二人欣然同意,黄便擅自采取贷款方式借给2人启动资金5万元
- 被告人王某系某重点大学财务处的出纳,财务处处长指令其将学校的预算外资金存入指定银行,开立活期账户。但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将7笔现金存入另外的银行,以个人的名义开立定期账户,并将差额利息15000元占为己有。
- 被告人余某系某国有企业财务部的主任,某日一朋友找到他说爱人患病住院,急需现金5万元动手术,求他给想想办法。余某遂从其经管的资金拿出5万元来交给朋友。此笔资金被动用2个月后,企业要进行财务检查,余某惧怕私自动用公款的行为被发现,遂筹借来5万元钱还上。后余某私自动用资金的行为因被人举报而案发。经查明,余某的朋友借5万元是用于购买走私物品,而非用于为爱人治病
- 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证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 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 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 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起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 贪污罪
- 私赠文物藏品罪
-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 盗窃珍贵文物罪
- 受贿罪
- 滥用职权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