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1008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87#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拾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半个月后,因陈某向李某借钱1000元,李某不知牛系陈某所拾,遂要求陈某用牛作为质押担保其按时还款。陈某即将该牛质押给李某。因陈某到期无力还款,李某将牛卖给邻村王某,用所得价款偿还借款。原来牛是邻村张某的,张某在王某家见到该牛,认为是自己的牛,要求王某返还,因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陈某拾到牛并饲养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 李某能够取得该牛的质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 王某能够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 王某应将该牛返还给张某
  
本题有 26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56
740
341
详细评论内容
268 # handybottle 发表于 2021-7-22 10:39
善意取得要求达到三个条件:一.买卖的物品在买卖之前没有经过登记。二.第三人须是善意的,不知道卖方是无权处分人,取得该物必须支付合理的对价。三.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该物,需要经过登记的物,已经经过登记。
26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9 15:51
动产物质权的善意取得,遗失物等三类物不适用吧??

动产物质权的善意取得:
具备条件
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
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
4、质权人须为善意。
266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9 15:43
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陈某系基于无因管理而占有该牛,故为合法占有,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李某并不知晓陈某的牛系拾来的,故可善意取得质权。

但是根据最新规定,遗失物、盗赃物、漂流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那么对质权应该也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吧???
265 # ljq301 发表于 2019-2-28 19:16
异议阿里!对遗失物的无权处分,不能善意取得
答案AD
264 # 欣欣啊 发表于 2018-10-3 15:45
263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19 22:30
262 # NelsonStein 发表于 2017-5-24 23:54
mmlk1722 2015-12-24 11:20
好题,遗失物之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在于占有人为无权占有。但题意表明陈某是无因管...
不对,分两种情况:(1)拾得人取得了遗失物所有权的(比如钞票,占有即所有),构成不当得利,且拾得人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源,属于恶意不当得利。
(2)拾得人未取得所有权(比如耕牛),构成无权占有,且他知道耕牛不是他的,属于恶意的无权占有,不因为他的无因管理行为而转化为有权占有(因为这里的善意恶意是事实判断,即知道还是不知道,而不是价值判断,即无因管理是做好人好事,但仍为恶意无权占有)。
结论:这里的耕牛就是遗失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针对的是受让人,即使拾得人是善意的,也要返还。所以,失主两年内没主张的,才发生善意取得。
261 # NelsonStein 发表于 2017-5-24 23:31
不服请上诉 2017-1-7 13:25
感觉D也是对的啊,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就意味着,王某应该返...
善意取得后,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即告消灭。
260 # 贺细香 发表于 2017-5-23 15:53
259 # 贺细香 发表于 2017-5-23 15:51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