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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4#
[07司考真题卷三第7题]: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 2 万元,便将其中 1 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 500 元;另外 1 万元 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 1 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 1 万元已获利 2000 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 万元
  • 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2 万元
  • 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25 万元
  • 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 万元及其孳息
  
本题有 24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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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welchcheng 发表于 2018-9-13 14:50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民通意见》,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费用后,应当收缴。在民法上,货币是以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它不仅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且是许多民事法律关系对价的支付手段。货币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以货币为标的物享有的支配权。由于货币的真正价值体现于其券面载明的金额,货币的本质属性在于其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极强的流通性和高度的替代性,货币所有权的权属确认及其变动的规则与民法上的其他物有本质上的差异,即对货币的占有即对货币的所有,其判断标准是“谁占有,谁所有”,货币所有权人如丧失对货币的占有,即丧失货币的所有权。本案中,由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张某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对张某而言这属于不当得利;股市获利的2000元则是张某用其所有的货币投资所取得的合法利益,故D当选,排除A、B、C。
23 # 比比皆然 发表于 2017-7-16 16:30
liuchuanchina 2012-1-20 19:30
我是这样理解的:500元是约定的法定孳息,但未实现,不用还. 2000属于其他利益,应...

赞同。
22 # laoni7730 发表于 2017-1-20 13:24
同意这个理解。但是这里的孶息不是500元。还未到期。
liuchuanchina 2012-1-20 19:30
我是这样理解的:500元是约定的法定孳息,但未实现,不用还. 2000属于其他利益,应...
21 # hongyouzheng 发表于 2013-8-5 10:41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0 # 轩小可 发表于 2012-8-14 17:04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记忆方法:
1、孳息(租金)和自然增值(房价自然涨),物权法规定:孳息归物权人,都是“一方坐等着收钱”;
2、投资收益(炒股)和主动增值(如装修),都“一方投入人力;
19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10 16:05
2A
18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30 17:08
guxing9610 2011年08月15日 15:34:22
孳息包括啥?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记忆方法:
1、孳息(租金)和自然增值(房价自然涨),物权法规定:孳息归物权人,都是“一方坐等着收钱”;
2、投资收益(炒股)和主动增值(如装修),都“一方投入人力;
17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30 17:01
degress01 2012年06月30日 16:59:20
崔悦 2012年03月28日 10:05:19
张能宝的那本书上是这样解释的:1、张某应当将原物2万元返还给单位;2、张某应将2万...
我的《参考书》是这样说的:返还2万本金+5百元利息即可,利息500元才是孳息;
炒股...
16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30 16:59
崔悦 2012年03月28日 10:05:19
张能宝的那本书上是这样解释的:1、张某应当将原物2万元返还给单位;2、张某应将2万...

我的《参考书》是这样说的:返还2万本金+5百元利息即可,利息500元才是孳息;
炒股的2000元是“主动投资收益”,不得返还,必须收缴;
[img]http://b89.photo.store.qq.com/psb?/V13qjlSR2WW9CL/V4c*pF*wyBMH6g44aDbuIRVn8.fG1Hsd94xvT6sqtBo[/img]
15 # 崔悦 发表于 2012-3-28 10:05
张能宝的那本书上是这样解释的:1、张某应当将原物2万元返还给单位;2、张某应将2万元所产生的孳息返还给单位;3、张某利用该2万元所取得的500院利息及其投入股市获利的2000元,扣除其相应的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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