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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8#
[05司考真题卷三第100题]: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 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 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 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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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engcaiyan 发表于 2013-11-21 06:55
把BC项搞混了
2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8 16:3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被代理人不能以不同意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的判决
1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2 14:13
C项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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