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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7#
[05司考真题卷二第53题]: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本题有 2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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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爱娃爱LOI 发表于 2017-7-18 14:29
拘役不适用假释,刘凤科真题卷上也没有订正
23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8 16:08
答案:BD
22 # 自考很难 发表于 2013-8-13 12:11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据此,B选项与C选项是正确的。

据的哪个此啊?
前半句: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不用考虑是吗?
就是用这种题控制通过率的吗?
21 # 孤独剑客王 发表于 2013-7-29 09:26
拘役不存在假释,叙述错误,无期死刑不存在起算的问题
20 # jpriver 发表于 2013-7-26 20:47
答案:BD (拘役没有假释)
19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24 14:45
减刑全五刑
假释假期期
18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24 14:41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7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24 14:28
呵呵 我还选了ABCD呢 什么假释 应当的 都没看见的
16 # 278013859 发表于 2013-7-23 12:54
C项答案本身就是错误的,拘役没有假释一说,不用看题目问的是什么它直接都错了!
15 # 12209453 发表于 2012-8-26 08:16
拘役不 能假释的,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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