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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4#
[04司考真题卷二第5题]: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 以诈骗罪论处
  • 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 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 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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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egress02 发表于 2012-7-25 19:32
Maysun 2011年07月27日 15:22:19
保险公司跟修理厂之间应该存在合同关系。C选项似乎更有道理。
1、
本题无关保险,因为骗的是“修理费”,不是“保险金”;只当是中石油公司的定点维修,所以只能是普通诈骗罪;
2、行为人没有采用《合同》方式进行诈骗,因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6 # Maysun 发表于 2011-7-27 15:22
保险公司跟修理厂之间应该存在合同关系。C选项似乎更有道理。
5 # 雪天 发表于 2011-6-13 10:40
评楼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是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而汽车修理厂明显不属于。故应用兜底罪的诈骗罪。A正确。
4 # cjx200409 发表于 2011-4-26 13:45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题符合第(三)中的情况,应选B
3 # 上下左右 发表于 2010-8-21 08:20
哪位高人给解释一下呗
2 # 杜夕颜 发表于 2009-12-21 10:34
这个兜底条款的前提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1 # oo89 发表于 2009-4-14 23:56
"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应该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的,也属于以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应定合同诈骗罪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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