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不只是行政笔录,天下笔录一个样:不用单位盖章(只是检查人员制作的而不是单位制作的);不一定有当事人签名(一般应当交给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但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要注明原因);只有四个“有异议”的时候,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检查笔录,一般应当交给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但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也无所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有必要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有必要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