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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故被一审法院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甲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法院认定基层法院采取措施不当,有以下几种处理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
  • 应由中级法院口头指出错误,提出处理意见,由基层法院自行纠正
  • 可由中级法院书面通知基层法院予以纠正
  • 由中级法院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基层法院的错误决定,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通知,并于3日内发出通知
  • 中级法院直接作出新的处理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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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9 17:20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2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上级法院复议下级强制措施,是直接制作决定书,没有通知下级法院纠正的规定。
4 # elvis 发表于 2012-5-7 00:54
上级法院复议下级强制措施,是直接制作决定书,没有通知下级法院纠正的规定。
3 # orlane 发表于 2011-8-4 21:00
决定书。=通知?
2 # 海军一号 发表于 2011-6-10 16:10
同意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1-31 22:38
民诉意见122条:上级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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