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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1#
[2007年真题]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 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 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 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本题有 2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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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gabriellehe 发表于 2014-8-26 15:46
九天妖皇 2014-7-17 22:56
答案过时了!!!!!!!!!!!!!!!!!!!!!!
楼上引用的法条都过时了...

你应该是完全搞混了。
你说的这个法条是关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法条。
而这道题是关于代位履行中的执行措施。

27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7-17 22:56
答案过时了!!!!!!!!!!!!!!!!!!!!!!
楼上引用的法条都过时了,以前做题的同学引用就算了,近期做题的同学,瞎跟着引用什么啊!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实质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D。

26 # louzi 发表于 2014-4-25 10:35
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63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64条: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65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66条:被执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67条: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68条: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69条: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的证明。
25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8-24 22:50
A,15天
B,可以口头
C,有异议不审查,停止强制执行
D,不得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强制执行
因为代位执行异议不审查,所以可以口头提出
执行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提出异议与执行当事人的财产,
【第三人提出异议】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是不同的,前者不审查异议,后者要审查.
24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8-3 16:15
A,15天
B,可以口头
C,有异议不审查,停止强制执行
D,不得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强制执行
因为代位执行异议不审查,所以可以口头提出
执行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提出异议与执行当事人的财产,
【第三人提出异议】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是不同的,前者不审查异议,后者要审查.
23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6-5 18:40
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22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26 20:43
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21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8 08:45
A——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20 # 九月司法考试 发表于 2011-9-7 18:30
参考15楼
19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1-9-6 11:43
liuhao123 2011年08月12日 20:08:13
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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