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法理学 » 分科真题 » #1389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891#
[2005年真题]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 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 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 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 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埋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本题有 2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2
43
7
详细评论内容
26 # 仑仑儿 发表于 2014-8-19 17:27
无效,所以撤销的理由不成立
25 # moonzhu1234 发表于 2013-7-24 11:34
跳过
24 # yuzhouliu 发表于 2013-5-29 09:43
A 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存获利行为有效,本题中的意思表示无效
B 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人,生而自由
C 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理由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包括事件和行为。法律事实及产生法律关系,生彼,消彼,有此变彼的事实。
D 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埋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林某为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林某父母的理由不成立。无力人单方、双方行为均无效,限力人单方行为无效,双方合同行为效力待定,无、限纯获利行为有效。保护弱小
答案 ACD
23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26 15:16
第58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分为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这个理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理由,属于民事行为,也就属于法律事实。


22 # 铁山2012 发表于 2012-8-13 20:03
这题目到底是考什么?做法理的题考到民法去了?
21 # syqrmfy 发表于 2012-8-6 22:52
只是怪自己学艺不精,总是上出题人的当。
20 # syqrmfy 发表于 2012-8-6 22:51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分为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这个理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理由,属于民事行为,也就属于法律事实。
19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3 16:30
想------------------------骂-------------------------------淫
18 # 一切如此完美 发表于 2012-7-26 18:06
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出题人将“要求撤销合同的所持的理由”看做是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是明显的错误,因为该行为根本不能影响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只是林某父母的主观错误认识,不是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举个例子,比如,甲将乙打成骨折,甲的父母辩称,甲是为了对乙表示爱意的一种赠与行为,不应承受刑罚。那么,甲的父母的理由也是法律事实?!仅仅因为法律事实不等同于绝对的事实,就能啥都叫法律事实啊?
我觉得这题的出题老师很白痴。本题给出的选项里,只有D是对的
17 # 一切如此完美 发表于 2012-7-26 17:38
夜沫 2012年07月25日 12:17:36
题目中有个对此的话···A是对的,怪自己审题不严

明明是出题人的诡辩,你还搬到这里作为理由,弱智。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