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 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 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 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埋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存获利行为有效,本题中的意思表示无效
B 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人,生而自由
C 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理由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包括事件和行为。法律事实及产生法律关系,生彼,消彼,有此变彼的事实。
D 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埋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林某为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林某父母的理由不成立。无力人单方、双方行为均无效,限力人单方行为无效,双方合同行为效力待定,无、限纯获利行为有效。保护弱小
答案 ACD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分为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这个理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理由,属于民事行为,也就属于法律事实。
举个例子,比如,甲将乙打成骨折,甲的父母辩称,甲是为了对乙表示爱意的一种赠与行为,不应承受刑罚。那么,甲的父母的理由也是法律事实?!仅仅因为法律事实不等同于绝对的事实,就能啥都叫法律事实啊?
我觉得这题的出题老师很白痴。本题给出的选项里,只有D是对的
题目中有个对此的话···A是对的,怪自己审题不严
明明是出题人的诡辩,你还搬到这里作为理由,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