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和召集不同。
提议权: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召集程序仍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会和监事都不召集的,
自行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
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股份公司:1、定期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召集的,监事会可召集;监事会也不召集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临时召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看来我是学的太差了,1/4 or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