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
- 该说法不符合有关规定
- 应由公证机关公证
- 直接提供该证明书
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三条规定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四、身份证明材料
内地法院的证明终审判决的证明书不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证明。
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三条规定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四、身份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
(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二条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四)身份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 申请人是外国籍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执行地法院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无需另行要求公证。
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三条规定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四、身份证明材料
一、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
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三条规定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四、身份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
(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二条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四)身份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 申请人是外国籍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执行地法院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无需另行要求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