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 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 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 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同一罪名两财产刑不能并存
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同时并存;只能二选一
阮齐林:任何罪名,在同一罪名内,不可...
阮齐林:任何罪名,在同一罪名内,不可能同时没收财产+罚金;因为都是财产刑,二者不能并存;
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同时并存;只能二选一
阮齐林:任何罪名,在同一罪名内,不可能同时没收财产+罚金;因为都是财产刑,二者不能并存;
刑八已改了c选项
一、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是2011《新刑法》264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必须处财产刑,可以是罚金,也可以是没收财产,而不是“只能没收财产”,所以C项错误,C项改为“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原264条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只能没收财产,不能处罚金,在《老法》时代,C项是“应当没收财产,不能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