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权是经营不好可能要散伙
收购股份是为了再给其他人
D选项不就是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规定的:减少注册资本吗。
一共三个股东,都同...
公司收购股权:5年连盈利不分利、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出现解散事由后修改公司章程以求存续有异议的股东(90日起诉)
公司收购股份:减资、股份奖励员工、与持己股公司合并、反对合分的股东要求收购
抽资:未按期募足股份、未按期开创立会、创立会决议不设公司→总之公司难以设立才可抽资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股东会决议)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