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 李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李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 李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李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张,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张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
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
4.外交人员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
(1)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外交人员若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而置有的不动产引起的诉讼仍享有豁免;
(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引起的继承诉讼;
(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
(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