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行政许可 » 行政行诉 » #1738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385#
某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中规定: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但必须事先报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某矿山企业向县地质矿产局申请开采某小型矿。县地质矿产局经市地质矿产局批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该企业对该不予许可决定不服,拟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 该企业有权以县地质矿产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该企业有权以县地质矿产局和市地质矿产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该企业有权仅以市地质矿产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以市地质矿产局为被申请人
  
本题有 5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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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满先进 发表于 2018-10-29 10:06
本题D项错误,不应选。《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县地质矿产局经市地质矿产局批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也即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许可的决定上署名机关是县地质矿产局,故提起复议时,被申请人也是县地质矿产局。
58 # Rafael60039 发表于 2016-8-20 00:42
答案正确 b选项正确 权名分离的行政许可的诉讼“可以”同时告
57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6-14 22:48
haoranwy 2015-8-19 21:39
AD 诉讼看名义,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一起告上级,是以文书上署名的下级机关为被告
56 # a63180480 发表于 2015-12-21 10:34
B项是错误的,理由也恰恰是它给出的答案,依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当事人对批准或不批准不服的,才可以一并提起诉讼,但是题目中只提到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所以,B错误。
55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19 21:39
AD 诉讼看名义,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一起告上级,是以文书上署名的下级机关为被告
54 # meined 发表于 2015-8-11 14:17
AD 诉讼看名义,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一起告上级,是以文书上署名的下级机关为被告
53 # law、holy 发表于 2015-6-26 20:44
D相错误,注意新的行政法
52 # 瓦釜雷鸣 发表于 2015-5-5 22:12
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告下级机关(决定机关),对批准或不批准行为不服的,才一起告。
51 # SZ行政执法考生 发表于 2015-1-3 20:58
对于“下级决定、上级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单独起诉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下级和上级机关,但不得单独起诉上级机关。

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复议就是以实质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于“下级审核,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决定机关为被告。 对于“下级审核、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上级机关的决定才对当事人的权益发生实际影响,该决定属于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下级机关的审核对当事人权益不发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50 # SZ行政执法考生 发表于 2015-1-3 20:18
对于“下级决定、上级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单独起诉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下级和上级机关,但不得单独起诉上级机关。

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复议就是以实质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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