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 只有《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才可以成为海洋法法庭的诉讼当事人
- 国际海底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和开发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争议只能提交有关当事国国内程序解决,不能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
- 国际海洋法法庭不存在与国际法院类似的任择性强制管辖权
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这与国际法院的任择性强制管辖权是相似的。
除了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外,国际海底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和开发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可成为诉讼当事人。
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这与国际法院的任择性强制管辖权是相似的。
除了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外,国际海底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和开发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可成为诉讼当事人。
任何其他协定如规定将管辖权授予海洋法法庭的,则该协定的当事者也可以成为海洋法法庭的诉讼当事人。
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
这与国际法院的任择性强制管辖权是相似的。
国际法院管辖案件有三个方面:
一、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过成协议,交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二、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三、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强制管辖。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
一、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过成协议,交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二、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三、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强制管辖。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