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视为送达
- 采用公告送达时,公告内容应当在内地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 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包括公告送达
-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
a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视为送达
b采用公告送达时,公告内容应当在内地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6(3)个月即视为送达
c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不)包括公告送达
d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
(一)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
(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
(三)其他可以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
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依照本规定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应当在内地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应当注意是“三个月”,
须两地报刊,且满三个月。
国外6个月
第10条第1款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公告为最后的保障。在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情形下,才能公告送达。
第13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当附申请转递函。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
国外6个月
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除公告送达方式外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