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民事诉讼法》第 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所以,上诉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合议制不能适用独任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只能对于未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提出上诉,调解书送达就生效,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调解书违背自愿或者合法原则,可以申诉,但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