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刑法 » #181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16#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
  • 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 国有公司的董事
  • 国有企业的经理
  • 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本题有 4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36
204
78
详细评论内容
40 # lyxxx 发表于 2024-3-2 21:04
Nichole11 2017-7-19 11:08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39 # 高禄源 发表于 2021-6-19 10:21
[quote]3热舞 2015-5-14 08:49
28 # 奋斗的瓶子酱 发表于 2015-3-8 11:00
[引用]
刑法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quote]
38 # 高禄源 发表于 2021-6-19 10:20
[quote]3热舞 2015-5-14 08:49
28 # 奋斗的瓶子酱 发表于 2015-3-8 11:00
[引用]
刑法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quote]
37 # 月下茶 发表于 2021-5-18 11:15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出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球星,并处罚金。
36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9 11:08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35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7 16:07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4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3-23 17:15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3 # liangxin777888 发表于 2015-6-6 10:20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 # qxt151809 发表于 2015-5-18 14:23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14 08:49
28 # 奋斗的瓶子酱 发表于 2015-3-8 11:00
[引用]
刑法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真正身份犯
而条文中的国有企业是纯种的国有企业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