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二章 婚姻、家庭 » 民法 » #1821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218#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 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 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 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 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91
53
20
详细评论内容
19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4 14:01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18 # j85330030 发表于 2017-6-24 17:24
D的个人财产产生的孽息应该算是个人财产吧 题库没更新?
17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4-23 13:24
双面隐人 2016-3-11 00:14
ABCD皆对!
B两种解释,1法定继承,自然是女方一人当选。2赠与方式,无明确约定视...
16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11 00:14
ABCD皆对!
B两种解释,1法定继承,自然是女方一人当选。2赠与方式,无明确约定视为赠与共同,约定视为个人。不当选
D,婚后个人财产的收益,凭什么算做共同??
15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27 21:08
胡某个人投资收益要分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归共同所有。 老题了丷也不更新
1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8 13:56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A选项中胡某因公致残的相应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当选;C选项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赵女个人财产,当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赵女继承的5万元和胡某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D选项不当选。
13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8 13:56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A选项中胡某因公致残的相应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当选;C选项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赵女个人财产,当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赵女继承的5万元和胡某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D选项不当选。
12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5 14:16
《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总结,遗嘱或赠与,确定,为个人;法定继承或没有确定赠与,为共同。
11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2 22:11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共同共有,明示给予一方的除外。
2.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区分决窍在于夫妻是否付出“共同的劳动”,如“投资”蕴含着夫妻共同决策的脑力劳动,而婚前个人的房子所产生的孳息房租,则不需要夫妻共同的劳动,则归个人所有)
10 # 亚瑟姆奶茶 发表于 2012-9-12 15:36
屋子是赵女士婚前属于自己的财产,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详见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亚瑟姆奶茶 2012年09月12日 15:34:20
不好意思看错了,不是屋子,应该是那五万元。
亚瑟姆奶茶 2012年09月12日 15:33:04
我认为这套房子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因为赵女士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并非由遗嘱指定...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