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取国内立法特别认可。
我觉得应该选BCD
(1)一般认可,即内国对于外国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一般都加以认可。
一般认可(全部认可)
(2)概括认可,即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例如,法国于1957年5月30日制定了一项法律,承认凡经比利时政府认可而成立的法人,均可在法国行使其权利。
概况认可(相互认可
(3)特别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如《日本民法》第49条规定,外国法人在日本设置事务所必须登记,在登记前他人可以否认该外国法人的存在。
外国法人一经内国认可,即表明该外国法人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该内国得到确认,有资格并可以有效地在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至于外国法人在内国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或者说外国法人在内国可以从事哪些民商事活动,不能从事哪些民商事活动,应受制于内国法的规定。
一般认可,即内国对于外国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一般都加以认可。
概括认可,即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例如,法国于1957年5月30日制定了一项法律,承认凡经比利时政府认可而成立的法人,均可在法国行使其权利。
特别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
外国法人一经内国认可,即表明该外国法人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该内国得到确认,有资格并可以有效地在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
我国《公司法》第193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我国采用的是特别认可
答案解析: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取国内立法特别认可。
一般认可(全部认可)
概况认可(相互认可)
特别认可(批准认可)——我国目前主要采用
即一国通过国内立法确定一些具体的方式认可外国法人。国内立法认可又有如下3种方式:
(1)一般认可,即内国对于外国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一般都加以认可。
(2)概括认可,即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例如,法国于1957年5月30日制定了一项法律,承认凡经比利时政府认可而成立的法人,均可在法国行使其权利。
(3)特别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如《日本民法》第49条规定,外国法人在日本设置事务所必须登记,在登记前他人可以否认该外国法人的存在。
外国法人一经内国认可,即表明该外国法人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该内国得到确认,有资格并可以有效地在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至于外国法人在内国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或者说外国法人在内国可以从事哪些民商事活动,不能从事哪些民商事活动,应受制于内国法的规定。
您的答案:A,B × 答案解析: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取国内立法特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