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A卷 » 2010年冲刺卷三 » 2010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1845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450#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 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 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 如果丙在诉讼中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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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henhua8y 发表于 2012-6-19 07:06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但不判决甲承担民事责任
1 # hswujing 发表于 2011-8-10 16:05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因此答案错误,应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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