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债的概述 » 民法 » #2015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150#
属于债发生原因的有:
  • 缔约过失
  • 拾得遗失物
  • 单方承诺
  • 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
  
本题有 2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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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6 10:49
对于债的发生原因,除我们熟悉的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之外,还要注意如下一些发生原因: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利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会在因此受损的救助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至于单方承诺,也叫单独行为或单务 约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承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27 # 歪歪泡321 发表于 2014-7-1 22:38
债发生的原因有好多!
26 # mn452356789 发表于 2014-3-12 11:12
没错
25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7-29 08:48
债的发生的原因1、合同
2、单方允诺
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5、不当得利
6、缔约过失
7、其他原因
除上述发生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会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24 # momos 发表于 2013-7-28 17:26
拾得遗失物应该属于不当得利吧,不当得利是是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是债发生原因之一
23 # 双眸望星空 发表于 2013-7-13 19:54
捡了遗失物就有归还义务就是债
22 # berlin8163 发表于 2013-5-6 11:56
悬赏广告已被更正为要约了
21 # yejinran 发表于 2013-3-30 16:36
有要约,有承诺 就有债的发生
fishconn 2012年08月20日 17:57:27
单方承诺为什么是
20 # 汪喜海 发表于 2012-12-17 09:09
此题为2012年三大本卷三143页至146页原文,答案对,选abcd。
19 # 1972linbin 发表于 2012-10-28 17:18
解题正确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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