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C卷[政法英杰] » 卷三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67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679#
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保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分公司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该保证合同无效
  • 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 分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得到甲公司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 分公司所签保证合同部分有效,甲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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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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