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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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题中,秦某只是临时居住在中国,因而只能选AC项更符合要求,如秦某长期在中国居住,本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选B项则更合适。
父母子女亲权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有条件冲突规范,先适用共同属地法,再适用一方属地法或者利于弱者权益法律。
因无经常居住地,故只能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在法律或国籍国法律。
秦母不是当事人。
民通意见190.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与法律适用法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