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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美国法律
  • 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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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神法小福贵 发表于 2017-11-19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本题中母亲和儿子在中国有共同居所地,因此本题应适用中国法。
15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2-20 11:19
还有,二十一世纪了,有的问题就别拿什么民法通则说事了。
14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2-20 11:19
选择对被监护人有利的法律,要综合考虑,不是单凭几行字就能下结论的。题干不清楚。
13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2-20 11:17
选了abcd
12 # 惬意不然呢 发表于 2015-8-10 09:12
lawerhero 2012-8-26 11:16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1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3 12:40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0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6-16 00:15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9 # seroro_坏 发表于 2013-7-14 16:57
[引用]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题中,秦某只是临时居住在中国,因而只能选AC项更符合要求,如秦某长期在中国居住,本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选B项则更合适。
8 # 安迪弟弟 发表于 2013-1-1 16:50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6 11:16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父母子女亲权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有条件冲突规范,先适用共同属地法,再适用一方属地法或者利于弱者权益法律。

因无经常居住地,故只能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在法律或国籍国法律。
秦母不是当事人。

民通意见190.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与法律适用法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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