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三大本:“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或承担实体义务的当事人(广义)都可能成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具体有: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列举范围并无‘不承担实体责任的无独三’。三大本是权威不错,但尽信书不如无书,这书上的这句话还就真不对,理由在下面
对于3.法理分析。既然不承担实体责任,就没有理由无端增加该无独三的诉累。这说法太没现实意味了,你是无独三,一审判你不承担责任了,对方当事人认为就该你承担责任,你说人家上诉时该不该把你作为被上诉人?法院不该把你拉来?上诉是你的权利,但是当被告可不管你什么权利不权利的,人家认为你有责任,告你,那你就是被告了。
所以无独三绝对是可以成为被上诉人的
质疑:不承担实体义务无独三可以作为被上诉人的妥当性。
1.法无明定,但民诉乃公法,法无明定为禁止。
2.三大本:“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或承担实体义务的当事人(广义)都可能成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具体有: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列举范围并无‘不承担实体责任的无独三’。
3.法理分析。既然不承担实体责任,就没有理由无端增加该无独三的诉累。
猜想:查明事实之需要与抵制诉累之间的PK?
谁会赢,又谁该赢?
请教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