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推荐或者申请;
②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③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有人民陪审员名单。
1、禁止性条件:①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②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正面条件:23周岁、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产生和任期:①推荐或者申请;②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③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有人民陪审员名单。
4、参审案件的范围(只在一审):
①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征得这些人同意,视为申请)
③涉及群体性利益
④涉及公共利益的
⑤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5、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①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法官指导与约束。
②合议庭成员全部签名,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有权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③不得担任审判长
④回避
⑤保守审判秘密,维护司法形象
6、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不少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