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技术员于2009年6月到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龟先生于1989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后辞职下海经商。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后,龟先生再次聘入该公司,年满50岁的龟先生与公司签定了四年期的劳动合同
- 孙女士于2004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2010年3月孙女士在家不慎坠楼受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安排的新工作
- 张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9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张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