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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郊区的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某晚8点,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路程很远的位于市中心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苦苦敲门无人答应,站在门口处等待丙归来。不料一个多小时后遭遇路过此地的持刀流窜作案的丁某,将甲怀中的钱款抢劫一空。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 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 丙可以另行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 丙不仅不可以请求甲、乙还款,还要赔偿此款被抢夺的其他损失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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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53931858 发表于 2013-9-9 20:33
没有完成交付,乃在于丙的过错所致。
1 # 88577263 发表于 2013-8-14 16:35
这题错的太夸张了,与理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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