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刑诉综合【2013】 » 刑事诉讼 » #246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67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甲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 侦查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如果其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如果决定甲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甲监视居住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在侦查阶段,甲可以聘请他正在考司法考试的朋友为其辩护人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2
9
6
详细评论内容
6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8-29 21:28
该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5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8-29 20:50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 老鱼007 发表于 2014-9-19 19:04
都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了,还不是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3 # tk415001 发表于 2014-7-26 00:27
好题
2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7-11 14:54
新增法条加的不错
1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9-1 22:18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点击查看更多